焦点三:看房书?委托书?
“可以起诉我嘛,为什么不呢?”
记者:您强调因为中介只提供了别墅信息,所以您只愿意付信息费。但是中介说,他们有您夫人签字的《房产求购委托书》,上面写明了房产的地址。而一些律师认为,有了“委托书”,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您应该支付中介费。您怎么看?
易中天:这又是一个谎言。事实上,我妻子只是在鑫东鑫中介公司的吴先生的引导下,站在马路边趴在汽车引擎盖上,在一份空白的《看房书》上签了名。这无非证明业务员做了事,回去好向老板交差,怎么就变成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呢?张小姐他们既然认定我们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完全可以依法起诉嘛,为什么不呢?
记者:中介公司说不排除将此事诉诸法律的可能,据有关情况看,还有起诉的计划。
易中天:可以起诉嘛。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非法律手段呢?很简单,就因为不上法庭还能混淆视听,一上法庭就会真相大白。这道理谁都明白,只不过有人故意装糊涂,还有人帮着编谎。
遗憾的是,我们没有诉权,目前只能等着。但是,一旦上了法庭,我们将出示证据,告诉大家某些人是怎样“狸猫换太子”,把《看房书》变成《委托书》,进而哄骗和误导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