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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定金不予返还『老中介纠纷案例分析』

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定金不予返还『老中介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
9 |6 X7 \' T, r% S9 U1 i9 c  2007年8月初肖某通过北京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看好一套位于某小区196平米的房屋,商定房款为240万,(75%的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余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另需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为5万元。2007年8月10日中介公司电话通知肖某12日到公司交付商定的定金,肖某认为如果能说服业主杨某和自己私下交易,那么自己即可省下这笔不菲的中介费用。后联系到业主杨某,杨某对此存有顾虑,在肖某愿加价1万并承诺过户当日给付全部房款的情况下与肖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次日肖某向杨某交付定金10万元。待约定的过户日期到来,肖某却由于未能筹到全部房款,合同并未如期履行。后经杨某发函催告,肖某要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期满仍未能履行,其后肖某又要求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杨某不肯,并以毁约为由,将其定金全部没收。" ~7 \8 o; b9 P5 C7 r' |- p& c7 ^
  肖某将杨某诉至法院,称自己已就该房与杨某签订过买卖合同,在该房已经出售的情况下又与自己签订合同,固,该合同无效,杨某应返还定金。9 ?& w1 p( U  o/ {5 M6 l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就同一房屋先后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后合同并不因为先合同的存在而无效,履行那份合同取决于杨某的态度,固肖某所称后合同不成立一说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肖某和杨某之间的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过户当日即要交付全部的购房款,肖某经合理催告后在宽限期内仍然不能履行,肖某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定金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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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U, l4 U% N/ \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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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顶!!!!!!!
.我以为小鸟飞不过沧海,是以为小鸟没有飞过沧海的勇气,十年以后我才发现,不是小鸟飞不过去,而是沧海的那一头,早已没有了等待.

金榜总店:小胡 1598098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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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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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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