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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逃单看中介的困境

易中天逃单看中介的困境

事件很简单,中介方带易中天去看房,房东家人在家,也没有拒绝中介服务,而且还向易中天递送了纸条。纸条里面是联系电话。易中天绕过中介直接买下说,‘我们不会做这样的事,只要该是你们的,我就会付给你们’。” 但两天后,易中天妻子回复中介说:“我们暂不买这栋别墅了。” 经厦门市房管部门查询,别墅已经被过户到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的名下! 今年5月底,两家中介找到易中天夫妇,问他们要中介费,易中天夫妇只愿意给5000元。他们认为,中介没有房主的《卖房委托书》,就无权拿中介费。 易中天回短信说:“房主并没有委托这两家中介公司,也不愿意卖房。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与房主联系,经过努力才购得此房。”易中天短信回复说:“我个人认为,此事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在法庭。”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谓促成合同成立,不仅指有买卖合同成立的结果,而且应当包括促成的过程,即买卖合同双方是中介介绍认识,并进而进行谈判的。如中介不认识卖方,或卖方拒绝了中介提供服务的请求,则缺少促成的过程,中介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在本案中,根据中介方的说法,他带易中天去看房时,房东家人在家,也没有拒绝中介服务,而且还向易中天递送了纸条,这可以认定中介促成了合同成立。单方委托也有法律效力。
  
我个人观点:

中介人员:素质有限操作有误:递送联系电话的纸条没制止。拉横幅讨薪以恶制恶不明智是败笔。
客户素质低:单方委托也有法律效力。不够诚信。(名人也跑单)
社会风气误区:中介不是暴利行业,行业不规范,中介业者处弱势。(易中天短信回复说:“我个人认为,此事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在法庭。”是一证)
行业协会:有点像工会只是政府工具,指导意见没有行业权威,而是以民众情绪所左右。很多说法对中介业者不利。
行业:职业化太弱,不能让地产经纪职业价值显性化。起步不久规范化要时间沉淀。
房地产中介佣金不仅仅看数量值还要看风险性(成功的概率性)。中介佣金绝对值可观利益双方的冲突是必然的。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冲突在中介行业中表现的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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