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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 百家讲坛知名讲师易中天拒付13万中介费事件内幕!! (请全部看完)

本主题由 巨优不胜男 于 2008-7-21 02:28 PM 设置高亮

惊爆 百家讲坛知名讲师易中天拒付13万中介费事件内幕!! (请全部看完)














       易中天买别墅 “跑单”?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前埔一家房产中介向本报反映说:“易中天签了看房协议,却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价值500多万元的别墅,还拒付13万元中介费。”
  此前,中介工作人员曾到易中天住宅楼前拉横幅讨要中介费,横幅写着:“易中天,还我血汗钱!”他们此举并没能讨到中介费,最终被民警制止。

  开着“沃尔沃”看别墅  
  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张小姐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自己带易中天夫妇去看房的日子。“去年10月7日,易中天夫妇开着一辆沃尔沃轿车来,我一眼就认出那男的就是易中天。”随后,易中天妻子说要看别墅。当时,小张带易中天夫妇去看的别墅就在莲前路附近,那套别墅卖方叫价530万元。
  据鑫东龙介绍,易中天是另外一家地产中介(鑫东鑫)介绍过来的。鑫东鑫和鑫东龙中介是合作关系。小张说:“当时易中天一进那套别墅就很满意,他看得很仔细,前后看了一个多小时。还在现场说,要怎么装修,书房要怎么改装。”
  据小张说,这套房子是房东口头委托中介出售,并没有签《委托出售协议》。但是,中介还是让易中天的妻子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在《委托书》第三条第二款,双方约定,“乙方 (中介)介绍实地看房后,无论甲方(易中天妻子)通过何种途径与出售方或其代理人私下成交,或介绍他人与出售方私下成交,均视为乙方介绍,甲方应按本委托书约定的出售报价的2.5%支付中介费。”
  绕过中介直接买下别墅
  但是,当天看房现场发生了一件让中介 “不放心”的事。房东儿子的女友认出了易中天,她当场就递了一张纸条给易中天。小张看了很不放心:“我当时就担心,她给的纸条里面是联系电话。这样双方可能会绕开我们直接交易。但易中天说,‘我们不会做这样的事,只要该是你们的,我就会付给你们’。”
  小张说,她觉得易中天是名人,应该不至于“赖中介费”。看房后第二天,小张给易中天妻子发了一份传真,详细列出了中介费和各种税费清单,大约要收取13.8万元的费用。但两天后,易中天妻子回复中介说:“我们暂不买这栋别墅了。”
  在易中天夫妇表示不要这栋别墅后,中介起初并没有在意。他们想,既然易中天不要,他们介绍别的客户买这幢别墅,一样会有中介费。但是,等过几天,中介要带别的客户上门看房时,别墅的业主却告诉中介,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这引起了中介的怀疑。
  随后,两家中介派人前往厦门市房管部门查询,查询结果证明了他们的怀疑:别墅竟然已经被过户到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的名下了!
  13万中介费该不该付?
  今年5月底,两家中介的工作人员找到易中天夫妇,问他们要中介费。易中天夫妇答复说,只愿意给5000元中介费。但中介表示:“无法接受!”易中天夫妇认为,中介没有房主的《卖房委托书》,就无权拿中介费。但是,中介反驳说,易中天妻子签了《求购委托书》,就应该支付中介费。
  易中天很难联系:他的手机关机,宅电无人接听,易中天妻子李女士留在看房协议上的手机号码也成了空号。几经努力,记者前日终于通过手机短信与易中天取得了联系。针对这起中介费纠纷,易中天做出了回应。
  针对中介跑单的指责,易中天回短信说:“房主并没有委托这两家中介公司,也不愿意卖房。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与房主联系,经过努力才购得此房。”
  中介则反驳说,现在很多业主委托卖房都是口头委托、多方委托。而且,虽然中介没有 《卖房委托书》,但他们手里有易中天妻子签的 《求购委托书》,其中约定了所在房产地址。对此,易中天短信回复说:“我个人认为,此事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在法庭。”
  两家被跑单的房产中介都表示,是否起诉,目前还在考虑中。
  律师说法
  单方委托也有法律效力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房产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居间人必须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中介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也成立。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谓促成合同成立,不仅指有买卖合同成立的结果,而且应当包括促成的过程,即买卖合同双方是中介介绍认识,并进而进行谈判的。如中介不认识卖方,或卖方拒绝了中介提供服务的请求,则缺少促成的过程,中介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在本案中,根据中介方的说法,他带易中天去看房时,房东家人在家,也没有拒绝中介服务,而且还向易中天递送了纸条,这可以认定中介促成了合同成立。当然,中介方的这个说法还需要证据证明。


       易中天购买别墅引起中介费纠纷一事,全国多家媒体和网站先后跟进,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昨天,易中天教授通过厦门一家媒体做出回应,承认曾由鑫东鑫中介业务员带去看别墅,但他称鑫东龙中介“编谎”。






  但是,鑫东鑫与鑫东龙两家中介公司昨天又针对易中天回应提出质疑,双方都称自己说的是“真相”,那么,究竟谁在撒谎?
【悬念一】
  有没有签《房产求购委托书》
  易中天在厦门一家媒体上回应说,中介说他妻子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这是谎言。“事实上,她(易中天妻子)只是在鑫东鑫中介公司小吴的引导下,站在马路边趴在汽车引擎盖上,在一份空白的《看房书》上签了名。这无非是证明业务员做了事,回去好向老板交差,怎么就变成了《房产求购委托书》?”
  对此,昨天,两家中介一起来到本报,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房产求购委托书》,记者看到这份委托书的 “看房签名”一栏确实署有易中天妻子的名字。据两家中介业务员说,这个签名是他们看着李女士亲笔签的。不过,这份《房产求购委托书》左下方写有“看房书”三个字。也许,易中天教授正是因此认为,李女士签的是看房书,而非《房产求购委托书》。鑫东鑫负责人林清海和鑫东龙负责人连志雄认为,无论这份材料名称是 《求购书》,还是《看房书》,只要李女士签了名,就是承认中介提供了这套别墅房源。连志雄说:“如果我们没有带易中天去看房,他怎么可能知道有这套房子在卖?”
  律师解读
  房源信息具有经济价值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6号文件,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因此,无论双方签署的文件标题是《看房书》还是《房产求购委托书》,都要根据约定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合同性质。
  本案中,双方在《房产求购委托书》中约定的是“乙方(中介)介绍实地看房”,因此,中介方的合同义务仅为单纯报告订立合同机会。订立合同的信息和机会在商业往来中是十分重要的,有时甚至具有巨大经济价值。因此不能因为这种工作看似付出劳动力较少,在合同成交后就漠视其价值。
【悬念二】
  男中介,还是女中介?
  鑫东龙中介的张小姐说,她曾带易中天去看房。而易中天回应说,带他们夫妇去看房的是鑫东鑫的中介吴先生,看房与鑫东龙中介的张小姐“无关”。“我们再糊涂,男女总还分得清。怎么报纸上‘男小吴’就变成了‘女小张’。”
  但是,鑫东鑫负责人林清海和鑫东龙负责人连志雄都一致说,他们两家是合作关系,鑫东鑫提供客源,即与易中天妻子联系;鑫东龙提供房源。因此,易中天夫妇去看房的当天,是鑫东鑫的吴先生和鑫东龙的张小姐一起陪同看房的。
  吴先生和张小姐也都证实,是两家中介陪同看房的。他们双方还向记者提供了书面的 《业务合作协议》,证实双方的合作关系。中介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两家中介之间什么关系,而在于易中天付不付中介费,不能转移焦点。
【悬念三】
  卖方是否口头委托卖房?
  别墅卖方任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离开厦门后,很多想买那套别墅的人都去我家看房,我让儿子一律不接待,那天我儿子看到站在门外的是易中天,才让他们进来的……我本来不想卖房子,但易中天的执著感动了我……”
  对此,鑫东龙中介说,卖方任先生曾派司机陈先生口头委托中介卖这套别墅。而且,看房当天,中介还和陈先生电话联系好,才带易中天去看房的,这一点有张小姐与陈先生的通话清单为证。而且,张小姐说,当时是三位中介先敲开别墅大门,再站在门口等易中天夫妇进门的。
  两家中介还说:“易中天要付5000元给我们,我们无法接受。这是因为看房前并没有约定这样的低价,而是等到我们带他看房后,他才说不买了。等到我们去房管部门查到他们跑单后,他们才提出要给5000元,这样我们当然无法接受。”
【网友观点】
  “挺易派”
  网友“赵岚”:合同要彰显公平,有失公平的合同完全可以依法评定无效。中介所制定的交易价格的2.5%为中介费,明显是违背公平原则的。13万元中介费?中介干了什么就值13万元?中介应该是合法服务机构,按劳取酬这个原则还要不要?另外那个合同明显是不合理的,对买房一方不公平。
  网友 “有狗狗的鱼儿”:中介是依据什么收取13万元费用的?你帮我服务,买成了,给你一些就是了,除了走路辛苦费,无非根本上就是信息费,5000元很足够了。凭什么所有的中介,协议里都要求买方付出那么多中介费。
  “倒易派”
  网友“暴利长”:很多人认为13万元过高。中介费高或者低,这仅仅是个合理性的问题,用合理性是不能否定合法性的。易中天认为中介费过高,他完全可以起诉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降低中介费,而不是赖账逃单。
  网友 “来自火星”:房东任先生说他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卖房,那中介怎么会带易先生去看的房子呢,难道中介是诸葛在世,神机妙算,就知道他的房子要卖。有正常智商的人,都可以知道谁在说谎了,整个事件很清楚。

       靠《品三国》攒了点钱的易中天去年在厦门用500万买了一套别墅,却给他带来了大麻烦。几天前,厦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声称,易中天买别墅,拒付中介费。昨天,易中天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书面采访,他称,中介商的指责“太有才了,可以写小说”。

    事件

    易中天拒付中介费?

    整件事情看上去似乎并不复杂。这家厦门房产中介商前天接受当地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去年10月,他们带着易中天和易夫人去看房,结果房主一眼就认出了易中天,于是偷偷给易中天留了电话号码,没想到,易中天就直接和房主联系起来,最后撇开了中介商,买下了那栋别墅。眼看着13.8万元的中介费没了,中介商当然不愿意了,找到了易中天理论后,易教授只肯拿出5000元了事,这当然不能让中介商满意。

    此事被捅出来之后,一向名声不错的易中天顿时陷入了“不义”的境地,有一些人想不明白,一个身价几百万的大学名教授,竟然会做出这种事情。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中介商显然在借此进行炒作。

易中天

    5000元是“信息费”

    昨天联系到了易中天,并在中午得到了他的一个书面答复。成名后,易中天决不轻易接受采访,对一些争论,也总是一笑了之,不过这回,易中天有点气愤了。

    他昨天告诉记者,在厦门买别墅确实有这么回事,但最后能买下来,全部是他自己努力的结果,和中介商无关。据易中天介绍,他和夫人都看中了这套别墅,可房主一开始根本就不想卖,“后来,我和北京一位朋友说起此事,这位朋友碰巧与房主同一行业,有许多共同的朋友,便自告奋勇帮我们斡旋,并促成了我们和房主的首次见面。在这位朋友的帮助下,我们才购得此房。”当然,易中天也承认,他当时能够知道有这套别墅,还是中介商的功劳,他同意支付的5000元就算给他们的“信息费”。“这超标准支付的5000元,难道还算少吗?”

    不过令易中天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初提供信息的中介,和现在打横幅讨债的中介,竟然不是一家公司,“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有这么变戏法的吗?”而对于中介所说易夫人签过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求购委托书》,易中天也矢口否认,“那只是一份空白的《看房书》。”

中介

    不排除上法庭

    易中天明确表示不怕打官司,这让那家中介商有点不可思议,“拒付难道还有理由吗?”该中介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带易中天夫妇去看了房,并在他们的介绍下,易中天和房主家人见了面,最终交易成功,说到底这就是中介行为,易中天理应支付中介费,而不是区区5000元“信息费”。至于易中天所说的“老母鸡变鸭”,该中介表示,两家中介商是合作的关系,根本不影响索取费用。该中介商还表示,不排除将易中天告上法庭。

    一位合同法律师昨天告诉记者,从中介商的表述,可以认为中介行为成立,但是由于中介商既没有原房主的《房产卖房委托书》,也没有易中天的《房产买房委托书》,所以不能证明中介的行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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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易先生!

1。您是不是通过人家中介看了这套房子?
2。看完之后,您的夫人告诉中介:不买这套房子? 这是不是撒谎?
3。当中介事后发现您已经搬到那套别墅时,您才承认,然后要给5千中介费?
4。如果您真是通过自己或者朋友的努力买了这套房子,您为什么还要给中介5千块?
5。您在挑剔中介的看房书,在钻法律的漏洞,但请问,在道德层面上,您是否配得起大学
   教授这个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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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啊 哎 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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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厦门的同行!

我们要把这件事情弄成行业标竿!看哪个还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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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气愤了 还是大学教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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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 图片做得不错 有水准!!

鄙视他!! 就恨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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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 来个全国房产经纪人网上 联署大签名!! 支持鑫东鑫 鑫东龙!!
Yesterday is memory?Today is a gift ?Tomorrow is a myste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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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

我们要团结起来 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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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楼主!! 支持7楼!!
来生不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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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收多少是国家有规定的 !又不是我们说了算的
15万也是国家的规定 是应该给的 !! :64:
√喁〃卜唁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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